2015年7月26日,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〔2015〕56號印發《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》。該《方案》分為:
(1)總體要求;
(2)全面設點,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;
(3)全國聯網,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;
(4)自動預警,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;
(5)依法追責,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;
(6)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。(共6部分20條)
主要目標是:到2020年,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、重點污染源、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,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,監測預報預警、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,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,初步建成陸海統籌、天地一體、上下協同、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,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。